明斯克中央区法院下达针对土耳其公民的判决,该人在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组织性旅游活动。
该名男子在2009年12月在明斯克被拘留,在药物管制和打击贩运警署,明斯克警方与内政部官员。土耳其人所在的是与旅游业相关的公司之一。他使用本企业的联系,组织实施了来白俄罗斯性旅游的方案,其中包括为游客提供性服务的妓女。
利用在租用的公寓,以及明斯克昂贵的酒店房间组织会议为借口,为客户提供价格通常是每小时150美元左右的服务。该土耳其公民接受50$ -80$的“佣金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他的客户中来自土耳其的客人最多。
结果,法院确定该土耳其公民违反国家的法律,判定其有罪,理由是组织卖淫或为卖淫创造条件,根据白俄罗斯刑法判处没收财产及7年徒刑。然而,判决尚未生效。可以在自判决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。
据报道,这不是最近第一次这样的审判。另外一个土耳其公民2009年5月在明斯克被拘留。明斯克警察部门对他是由相同的原因起诉。他表现得几乎相同的模式:在旅行社,从事有组织的性旅游工作。佣金及其他费用等类似。法院做出了7年土耳其本土监禁和没收财产判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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